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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发表这样大篇幅代理词 第一次公开这样不安心情
2008-07-21 14:11:22.0

宋中清律师办理哈励逊医院案的体会

  7月18日在衡水开庭的头两天,我就到了衡水,约见了委托人。商讨案情后,我强调:这两天吃饭已经是小事情,一定要把庭前准备做充分。由于近期行程较紧,我已连续两三天没有充分地睡眠。这次原本所有的开庭程序全部走完,冷不丁地又冒出这样一个“阳光开庭”来,事出蹊跷。我感到需格外谨慎对待。

  越是想着这些,就越是不能安稳睡眠,工作效率也就越发降低。于是我就要用足够的工作时间来保证完成自己设定的任务。本来用半天时间能够拿出的代理词,我给它准备出从早到晚整整一天时间。如果不行,还可以加上开庭前的夜间。开庭时我不会再因为睡眠不足问题影响发挥,以前有过这样的经验。

  这篇《代理词》不仅要从法理、法条上作全面的剖析,而且要让法官充分理解受害方的弱势、无奈、无力与无助。我的感触有很多,律师又不能在法律以外的感情上多做文章,律师应当保持法律的理性思维,然而对本案我觉得不能再全部把真实感情埋在心底,必须概括地予以表述。

  从法条和法理上,可以把即使医院用伪造病历蒙过医学会和法院得到有利于他们的鉴定结论和判决也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论述说清楚。从保护弱势的理念上,我不能不强调我的不安的感受。这种不安,细心的人当然会发现也来自于对本案不寻常开庭安排的具体情况。

  准备完《代理词》后,已没有时间关心它的字数。庭后打印出来以后,别人告诉我按照书面篇幅计算,足有一万两千多字。

  谨引录《代理词》中心情表达的部分如下:

    每次代理受害患者死亡的案件,我的心情都非常沉重和不安。感到沉重的是,对于患者最宝贵的东西——生命——不复存在了。作为患者亲属,我的这些委托人,以及患者本人,曾经对医院的治疗寄予全部的希望和信心,对于被告这样正规的医院寄予全部的托付。而现在,这些希望、信心和托付,全部落空了。经过到北京等地多处咨询专家,他们越来越知道,患者的死亡是医疗过错造成的,这些“全部落空”原本是医院完全可以避免的。作为死者无论瞑目与否,她都不会再对我们交代和托付什么。而作为患者亲属,尤其是患者的母亲,又把继续活下去,继续有信心活下去的理由托付给律师、托付给法官、托付给人民法院、托付给国家法律。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我既为他们的这种正义托付感到神圣,又对这样的寄托感到心情沉重。由于法律处理问题的后发性和局限性,我又经常为能否全面完成这样伸张正义的任务而感到不安。

    愿我们这样庄严的法庭,这样严肃的对待,能够多少告慰死者她那不为命运屈服的魂灵(死者生前多年忍辱负重,既要忍受丈夫弃她弃家而去的屈辱,又肩负起了养老抚幼的重担,她生前是韩家的天大的恩人)。

    我发表的以下代理意见,包含着对生命的尊重、对原告信任和托付的感恩。

   不仅医疗职业,而且法律职业,都因为人民以生命价值相托、以正义信任相托而神圣。我们没有理由来使这种神圣的光环暗淡。

在庭上发表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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